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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江苏省教育服务“三农”高水平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9日 10:16  浏览次数:[ ]次

    请各社区教育中心认真研读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和产业特色,围绕示范基地创建条件,积极打造培育基地项目,争取成功创建成服务“三农”高水平示范基地。

关于创建江苏省教育服务“三农”高水平示范基地的通知

苏教社教〔2016〕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农委,各涉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十二五”时期,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教育工作,积极创建高水平农科教结合富民示范基地,广泛开展现代农民培训,大力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辐射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三五”时期是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阶段。为进一步发挥教育功能,积极服务“三农”,省教育厅、省农业委员会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开展教育服务“三农”高水平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三农”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通过创建教育服务“三农”高水平示范基地,大力实施农科教协同育人,不断提升农民综合素质、生产技术和经营能力,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强富美高”新农村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充分发挥教育、农业、科技资源优势,实施项目引领,支持乡镇社区教育中心通过基地改造、功能拓展及自建、共建、合作等方式,创建100个左右江苏省教育服务“三农”高水平示范基地。

三、重点任务

1.发挥农科教协同育人示范作用。乡镇社区教育中心以示范基地为载体,探索与农林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地方农业、科技单位协同育人的新途径、新模式。开展农科教结合试验,集人才培训、项目试验、科教推广、信息咨询为一体,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紧密合作,以点带面,示范辐射,为广大农民提供示范,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充分发挥基地的教育培训功能,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培训,吸引帮助愿意投身现代农业建设的大中专学生、返乡农民工、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和退伍军人等加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培养一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学历教育的衔接,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和人才支撑。

3.大力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深入开展创新创业培训进乡村活动,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士兵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开展创业培训。积极开展“大学生村官”“新型职业农民”“农产品经纪人”“乡村生态旅游负责人”等人员创业培训和农民用网培训。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推广“创业培训+电子商务”模式,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参加电子商务就业技能培训,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经纪人。

4.积极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依托农林高校、农林科研机构的科技、人才优势,集成推广现代农业技术,实行农科教、产学研结合,加快农业科技成果引进、吸收、集成和创新,为研发集成新技术,培育壮大农业新产业项目创造条件,力争把基地建设成为农业新技术成果转化的示范窗口,成为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产业化水平的样板。

四、创建条件

1.政府高度重视。乡镇政府统筹协调,形成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合力推动的良好局面。制定“十三五”农科教协同育人行动计划,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基本形成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乡镇政府在政策、资金、土地流转、人员调配等方面给予支持。

2.科技水平先进。示范基地的生产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和当地引导扶持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能够推广运用先进、成熟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和新设施等,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在本地区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人才队伍健全。具有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专兼结合的技术人员队伍,其中专职技术与管理人员3-5人。有相对稳定的农林院校和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常年有专家教授担任基地顾问,指导生产经营、科技推广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4.基地规模较大。规划布局合理,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现代化水平高。具有能满足品种试验、科技培训、生产示范、成果推广需要的试验区、示范区和辐射区,其中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核心示范区占地面积不少于50亩,土地流转协议3年以上;养殖类达到规模标准;农副产品加工类年产值50万元以上。

5.培训实效明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精准培养培训,能够面向当地农民开展农业实用技术、经营管理等培训,基地每年至少免费培训1000人次以上。建立电子网络公共服务平台,及时通过新媒体发布培养培训对象信息、教学资源信息及新产品、新项目、新技术等致富信息。

6.示范作用显著。在推动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拓展生态保护、休闲农业、文化传承等新型功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在当地有一定的代表性、示范性,示范带动3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农户年收入递增10%以上。

7.服务功能较强。示范基地每年能够扶持一批新型职业农民走产业化、专业化、组织化的发展道路,推动形成“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和产供销一体的产业链。示范基地每年至少为500名农民提供信息、技术、销售等服务。

8.运行机制良好。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建设发展经费,基地具有良好的发展态势。实行标准化建设、项目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基地+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产业运作模式。

9.管理科学规范。有健全的管理机构、职责清晰,要求明确,规章制度健全,检查、监督与管理机制科学规范,健全产权清晰、权责分明且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体系。

10.群众满意度高。基地创建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广大农户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农户知晓率、认同感和满意度高。

五、申报、认定及管理

1.申报程序:由乡镇社区教育中心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同意,县(市、区)教育局、农委审核,推荐至市教育局、农委,由市教育局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

2.申报范围:教育部门自建、共建、合作的示范基地,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示范基地。“十二五”期间省教育厅认定的55个高水平农科教结合富民示范基地原则上不再申报,在认真总结、检查评估的基础上,合格者由省教育厅发文重新认定。

3.论证评审:省教育厅、省农委建立项目观察员和咨询委员会制度。在各市、县(市、区)先行考察论证的基础上,每年3月1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相关材料(今年推荐时间截止9月30日前),省教育厅、省农委组织项目观察员和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论证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认定批准:在论证评审的基础上,省教育厅每年发文认定20个左右江苏省教育服务“三农”高水平示范基地,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5.项目管理:示范基地应在当地教育、农业部门的指导下,及时撰写基地年度绩效报告,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省农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示范基地发展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调整各市次年项目的主要依据。检查评估不合格的基地,由联合检查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合格的,撤销称号。

6.经费管理: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基地专项经费的管理,省级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不得用于基本建设。要建立完整的资金报批、使用档案,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对于截流、挪用专项资金的,按财务规定和管理权限逐级追究责任。

省教育厅 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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