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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1日 11:13  浏览次数:[ ]次

宿区政办发〔2008〕168号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创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民政厅、文化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意见》(苏教职〔2002〕34号)文件及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评估要求,为推进我区社区教育实验工作,把我区创建成“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现结合全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创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的重要意义

社区教育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开展旨在提高社区全体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教育活动。“创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是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需要,是我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引导终身学习,打造人力资源的重大举措,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促进教育与社会沟通衔接、相互开放和共同发展的重要途径。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教育功能的优势,促进社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开创我区社区教育工作的新局面,推动我区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上台阶。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和谐宿城”建设的总体目标,把社区教育实验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之中,统筹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加快建立与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全面提升我区的文化品位和全社会成员综合素质,形成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人文环境,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三、工作目标

积极开展社区教育的实验工作,以实验促普及,通过各类社区教育活动的开展和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建设,逐步完善我区的社区教育网络,构建具有宿城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处处有学习场所、时时有学习机会、人人有学习愿望”的学习型城乡的形成。

具体工作目标是: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建成各类学习型组织;建立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完备的学习设施;形成良好的人文环境;在2008年底建成“江苏省社区教育实验区”。

四、工作任务

创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侧重、有计划、有步骤加以推进。

(一)营造浓郁的创建氛围。举行创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动员大会;报纸、电视台等媒体要开设专栏,宣传社区教育和有关创建学习化社会的意义和内容;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栏、宣传标语和各种适当活动场合,营造创建氛围,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激发群众参与学习的意识,逐步树立以学习为本、终身学习的理念。

(二)全面深化社区教育实验工作。发展社区教育是建设学习型城乡、推进学习型社会最终形成的最核心内容之一,是推进文明城乡建设的一个有效途径。一是要加强对社区教育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社区教育工作委员会,要以争创社区教育示范乡镇街为抓手,把社区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社区教育制度和规划,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要逐步完善社区教育的网络体系。以区职教中心为依托建立“宿城区社区教育中心”,各乡镇、街道以成人学校为依托建立社区学校(社区教育中心校),充分整合利用社区内的教育资源,依托社区学校把社区教育逐步向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等点上扩展,形成以区社区教育中心为龙头,以社区学校为骨干,以社区学校教学点为基础的社区教育培训网络;三是要实现社区内教育资源的共享。全区的各级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都要向社会开放,为居民群众提供更为便利的学习场所。各种文化体育设施都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社区开放,特别是各类公办学校要面向居民积极开展多内容、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培训服务,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三)全面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健全完善的社会化、开放性教育培训体系是创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的基石。一是开展乡镇农民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加大培训投入、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实效;二是开展企业职工技术培训。健全培训与任用、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各类就业准入制度;三是开展学历教育和各种素质教育培训。组织在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资格培训、适应性培训、提高培训等;四是开展以社区全体成员为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市民教育活动及创业创新和精神文明建设培训。到2008年底,社区成员年接受教育培训和学习的比例达40%,其中,老年人受教育的比例达40%,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培训达90%,残疾人和特困家庭培训达40%,外来流动人员培训达40%。从而形成人人参与,层次门类齐全,具有较高质量和效益的终身教育体系。

(四)广泛开展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创建各类学习型组织是创建学习型城乡的社会基础。各乡镇、街道要把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工作,作为推进学习型城乡和社区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规划实施。我区将重点抓好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单位、学习型集体、学习型家庭等学习型组织的建设,通过扎实的创建活动,在全区形成一批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学以至用、学有所为的学习型组织。

(五)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学习教育活动。社区学习教育活动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生动活泼,要重视活动主题的确立,要在社会广泛呼应、政府广泛关注、群众广泛欢迎等领域多做文章。全区各类学习型组织及个人,尤其是要在公务员队伍中深入持久地开展“学政策理论、学法律法规、学专业技能、学电脑、学外语,推广普通话”活动,认真组织公务员普通话等级考试和电子政务培训。各学习型组织的牵头单位要精心组织好学习讲座、学习心得交流、学习成果展示等各类学习教育活动。全区各类协会、学会要有计划地开展学习活动,每年要组织1至2次学术报告会、专业知识竞赛或技术比武活动。鼓励各种学习沙龙开展学习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领导体制。成立“宿城区社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加强对社区教育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区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配合的领导体制。建立创建职责与目标责任挂钩,工作绩效与考核评价挂钩的目标管理机制,把创建工作列入乡镇、街道目标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社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社区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互相配合,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分担、社会捐助、受教育者支付的社区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区财政要落实至少人均1元的社区教育经费,由社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安排使用,用于活动的组织和各类先进、学习型组织的表彰;乡镇街道要把开展社区教育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应投入一定的创建活动经费,为创建社区教育实验区提供财力保障。

(三)建立考核奖励机制。把社区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督导与评估,列入区委、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和区直属各单位的年度管理考评,作为单位评先的重要条件之一,把学习情况纳入干部和公务员年度考评内容。职能部门要制定《学习型组织和个人评比奖励办法》,并把评比表彰学习型组织和个人作为年度三个文明建设表彰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各类先进典型;对学习成果突出者给予奖励。力戒形式主义,力求取得实效。

(四)建立队伍保障机制。队伍建设是学习型城乡创建和发展的关键。要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依托的管理人员和师资队伍。各乡镇、街道要有专人分管社区教育工作,要落实乡镇、街道社区学校(社区教育中心)专职教师编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要努力解决好社区教育师资的待遇问题,在职务、职称、工资和进修等方面与其他教育工作者一视同仁。要充分发挥社区内教师、专家、公务员、各行各业的专业人员的技术特长,建立兼职教师和志愿者队伍,使之成为开展社区教育活动的重要力量。

(五)建立理论研究机制。全区每年要组织1至2次学术报告会,定期开展研讨和评估活动,组织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深入到机关、企业、社区进行指导,围绕创建活动中遇到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制定建设学习型城乡阶段目标体系,完善建设各类学习型组织标准,以确保实现我区建设学习型城乡的目标。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社区实验区△ 创建 通知

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19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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