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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2日 09:09  浏览次数:[ ]次

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

苏政发〔2011〕130号

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发展“六个注重”最新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整体部署,现就加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把加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

教育是培养人才、开发人力资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战略地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长期以来,我省高度重视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着力深化教育改革,不断增加教育投入,教育普及程度和办学水平大幅度提高,为民生改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阶段。加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率先建成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提高全民整体素质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迫切要求;是建设人力资源强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必然选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创造更加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保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大力提升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水平,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的跨越,推动教育事业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进一步明确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率先建成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大力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不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强省,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教育的责任。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发展终身教育,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类人群的终身教育需求。

2.育人为本、促进公平。坚持以学习者为主体,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致力于培育伴随一生的社会责任感、终身学习能力和创造能力。坚持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让人民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

3.改革创新、增强活力。以改革创新为强大动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立体现公益性、开放性、长期性的终身教育机制,不断增强终身教育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着眼长远,加强统筹规划,又立足当前,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切实增强终身教育服务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不断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形成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的终身教育体系,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公平有效维护,城乡居民受教育水平和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率先建成教育强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0%以上,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1.2年,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50%以上,城乡居民社区教育活动年参与率达50%以上,学生、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教育结构更加优化。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布局科学合理。学前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形成从学前教育到老年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成长成才“立交桥”。

——教育体制更具活力。重大教育体制改革成效显著,办学体制多元开放,管理体制有序高效,人才培养方式灵活多样,考试招生制度科学合理,现代学校制度加快推进,教育国际交流合作逐步扩大,教育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

——教育质量更有保障。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素质教育扎实推进。全社会形成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基本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和评价导向机制。

——教育服务更富成效。教育改革发展与人口总量结构变化相协调,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及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与城乡功能定位布局相匹配,基本满足现代化建设的人才需要。教育在文化传承创新和科技进步创新中的地位更加突出,有效推动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省份建设。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一)高水平普及15年基础教育

1.加快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强化政府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职能,实施学前教育5年行动计划,将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以政府为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成一批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资源,实现普惠性幼儿园全覆盖。城镇小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每个乡镇至少办1所达省优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都建成合格园,全面消除无证幼儿园。支持发展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予资助。到2015年,全省学前3年教育普及率达97%以上、省优质幼儿园比例达70%以上。创新师资队伍管理机制,研究制订学前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合理确定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实施0-3岁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形成多部门协同运作的社区保育教育服务机构和网络。推动专业机构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融合,科学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一定年限的免费学前教育。

2.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资源配置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优质学校带动或支持薄弱学校协同发展的机制,着力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控制公办学校学生择校现象,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率达90%以上,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达98%以上。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每班40人、初中每班45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可实施小班化教学。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达50%以上。建立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保障体系,改革“教”与“学”的模式,引导学校培育特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教育机会、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公平。引导社会办学机构、校外活动场所、文化艺术团体和家庭,以发展少年儿童兴趣爱好、体验社会生活、参与社会实践为重点,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3.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坚持多样特色、内涵发展的办学思路,优化普通高中布局,合理确定学校办学规模及班额,积极推行小班化教学,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现代化水平,到2015年,普通高中全部达到省优质学校标准。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创新精神和适应社会能力为重点,深化课程和评价机制改革,努力造就更多创新型人才。探索学科高中、综合高中等多种办学形式,设立一批普通高中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基地、一批开放性课程资源和一批课外创新教育机构。

(二)创新发展职业教育

1.健全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坚持面向人人、面向全社会的职业教育发展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大力推动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围绕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积极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优质特色学校,重点建设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着力培育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创建一批国家示范专业点。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落实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事业规模、基础能力、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任务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接受多样化教育的新期盼。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员工培养培训制度,积极支持企业建立高层次培训机构,加快培养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

2.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人人成才、多样化成才的人才成长观,以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服务学生终身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为目标,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推进产教结合与校企一体办学,积极探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有效途径。根据职业活动的内容、环境和过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做到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着力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构建技能人才培养立交桥。坚持系统培养的人才培养观,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推进行业内中职与高职及职业培训机构集团化办学。深化招生改革和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建立完善高职院校注册入学制度,做到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各类技能培训总量与全日制学历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积极探索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贯通、学制衔接,职业技能成果与学习成绩互认,努力实现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的对接,40%以上的职业院校毕业生通过多种渠道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

(三)大力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

1.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支持“985工程”高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推进“211工程”高校建设,以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带动高水平大学建设。支持省部共建江苏高校和省、市共建高职院校,建立“江苏区域高校联盟”,鼓励不同类型高校错位发展、差别竞争、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若干重点学科群,到2015年,建成100个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具有一流创新条件的优势学科,全省高校国家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占全国总数的10%以上。

2.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施高校教学质量提升工程,以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为目标,建立完善符合时代要求的课程体系,实施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和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完善高校内部质量监控机制,建立行业企业、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家长和中介组织多元参与的评价制度。创新人才培养体制,采取大类招生、模块化培养、自主选择的培养模式,推行主辅修制、双专业制、多项技能等级证书制,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探索形成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教学运行新模式;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社会力量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建立一批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和青年英才培养基地。实施研究生培养创新计划,建立一批“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推进学术型、应用型、复合型等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重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落实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考试加分、公务员优先录用以及学费代偿等政策,积极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3.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优化区域布局结构,科学合理调整高校设置,使每个省辖市至少拥有1所普通本科高校和多所高职院校,不断增强服务沿江沿海开发和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的能力。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大力扶持优势明显、特色鲜明、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学科专业。优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结构,扩大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

4.增强教育服务发展的能力。紧紧围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科技创新工程,推进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大力开展基础研究、核心技术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充分发挥高校科技创新源头作用。推动高校主动融入区域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在人才结构、学科设置、研发攻关等方面提前布局,努力使高校成为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发展的助推器。健全产学研合作机制,探索建设产学研合作有效载体,重点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高校与企业整合创新资源,促进创新要素与生产要素在产业层面有机衔接。完善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和项目推进,大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1.坚持德育为先。坚持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把德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发挥课程主渠道作用,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课、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进一步完善学科育人体系,充分开发每门课程蕴含的德育资源和功能。加强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的有机结合,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有机衔接,使德育更贴近实际、更贴近学习生活、更贴近学生的情感世界,努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

2.提高学习和实践能力。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参与式、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教学,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着力培养学生学习、思考、创新的兴趣和能力,教育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做事。多形式建设各类校外实践实训基地和活动中心,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实践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3.加强身心健康教育。提高体育教学质量,落实学生体育课程和课外活动时间,扎实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公布制度,切实增强学校、教师、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参与体育锻炼的内在动力。深入推进体育、艺术“2+1”工程,加强学生艺术社团建设,培育学生良好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青春期教育,不断提升学生健康素质。

4.形成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合力。强化党委、政府推进素质教育的责任,支持学校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办学。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服务,集中推出一批面向青少年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积极举办各类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公益活动,多形式营造全社会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五)加大继续教育推进力度

1.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支持普通高校开展学历继续教育,鼓励中等、高等职业院校面向初高中学力劳动者开展学历或技能双提升工程。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改革考试科目和内容,体现学历继续教育的实践性和职业性。以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办学系统为基础,整合相关教育资源举办江苏开放大学,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和远程网络教育,建设开放的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建立体现继续教育特点的质量保障和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学历继续教育质量。

2.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建立以江苏开放大学为龙头、以社区大学和社区学院为骨干、以社区教育中心和居民学校为基础的社区教育体系,满足各类居民学习提高和修身益智需求。实施社区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将乡镇成人教育机构更名为乡镇社区教育中心,按有关文件要求核定人员编制、明确岗位职责,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到2015年,全省70%的城区、50%的县(市)、50%的乡镇(街道)达到社区教育示范区建设标准。鼓励各地依托现有资源探索建设老年大学或养教结合的老年教育中心。扎实开展进城务工人员等新市民培训,继续实施农村人才工程和现代农民教育培训工程,全面落实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政策,提高农民就业创业水平。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外教育,开发有特色的培训项目和课程,形成要学、有学、优学、乐学的社会风尚。

3.规范发展社会培训。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民办教育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依法规范社会培训机构的审批、评估、资质认证,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和年检、统计制度,实施社会培训机构星级管理。到2015年,全省培育一批有社会影响的品牌培训机构。

(六)着力推动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1.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坚持把民办教育作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完善财税、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积极推动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完善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制度,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施公共财政资助和奖励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扶持民办学校发展的专项资金。政府采取购买服务、选派公办教师支教等方式,委托民办学校承担社会教育和培训任务。大力支持民办学校充分发挥自身体制机制优势,全面增强办学活力,不断提升教育质量。积极发展各类紧缺性、实用性的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

2.加强民办学校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民办教育法律法规,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加强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探索实行民办学校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健全民办教育评价办法,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严格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办学标准,建立民办教育风险防范机制和民办学校准入退出机制。

(七)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1.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和提供终身教育服务要求,加快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造就一批教育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人格学识魅力。

2.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切实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制度,充分发挥教师海外培训基地作用,大面积培训在职教师,及时更新广大教师的教育理念、教学内容和方法,大幅度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优化教师教育布局,改革师范生招生培养制度,合理确定师范生培养规模和结构,继续免费培养幼儿师范男教师。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切实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扎实推进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为一批中小学特级教师成长为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具有鲜明教育风格的人民教育家创造条件。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造就一批职业教育专家、教学名师、学科专业带头人和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优秀教师团队。推动高校深入实施“青蓝工程”、“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着力培养优秀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建设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强社区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教师绩效工资。

(八)进一步加强教育对外开放

1.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实施高层次海外引智计划,依托国家“千人计划”和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江苏特聘教授计划”,着力引进一批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的杰出人才和学科团队。完善吸引海外学者来江苏从事教学和合作研究的相关政策,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支持职业教育借鉴和引进国际权威的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办学模式和考核标准。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引进消化吸收海外先进课程资源。

2.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扩大与境外知名大学和教育机构的合作办学,推动高校间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支持创办中外合作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高层次教育科研机构和高端科研平台。把握教育国际化战略的目标定位,着力造就一大批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外向型人才。推进高中阶段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建设一批高度整合的国际化课程。建立对外合作项目的评估机制,促进对外合作办学高质量、规范化。加快教育“走出去”步伐,扎实推进海外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建设,加强与国外友好城市政府间合作,鼓励建立教育领域内的区域和校际合作平台,支持高端学术活动,着力提升江苏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完善“茉莉花”政府奖学金制度,鼓励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支持中小学、幼儿园招收境外人员子女就学,建立一批境外人员子女就读的国际学校。

(九)切实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

1.完善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安全可靠”的原则,大力推进省教育专网建设和升级改造,实现省、市、县、校四级教育网络高速互联互通。建设覆盖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和学校的基础数据库、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信息化支撑系统,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实施中小学信息化设施标准化配置工程,加快提升高校、职业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2.深化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加强网络教学资源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积极开发具有江苏特色的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库。加快建设基本涵盖各学科、内容丰富的智能化、互动式学习资源库,为广大学生提供优质、多样、个性化的学习服务。支持建设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

3.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全面推进高校、职业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中小学数字化教学研究服务平台,鼓励教师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方式,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建立区域性的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引导学生掌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知识的能力,促进学生运用信息技术丰富课内外学习和研究。加强教育物联网试点和数字化校园应用推广工作。

四、努力为加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创造良好条件

(一)强化发展和管理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着眼全局和长远,把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实施到位。加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检查考核,每年对各地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严格教育发展问责制。健全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的制度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的制度,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至少专题听取1次教育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1所学校,每年至少到所联系的学校开展1次调研活动。充分发挥教育咨询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开展教育机构对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满意度评价。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加强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改革试点项目,加快建设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启动实施终身教育体系示范区建设,努力形成教育改革协调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加快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机制。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形成招考分离、分类考试、双向选择、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着力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形成统筹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教育管理体制。

(三)提升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建立优先投入、稳定增长的教育投入机制,以优先投入保障优先发展。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以及全年预算执行结果都要达到法定增长要求,确保财政教育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高于中央核定的比例,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比例。分地区制定并逐步提高各级教育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继续做好教育债务化解工作,到2015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基本建设债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高等学校基本建设债务进一步下降。落实国家关于调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的政策;进一步调整土地出让收益的使用方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国家规定比例计提教育资金。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出资或捐资办学,扩大社会资源参与兴办教育的途径。建立省辖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和教育投入公告制度,完善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考评体系,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完善政府主导的扶困助学机制,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四)推进依法治教。加快教育法治化进程,为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提供法制保障。根据需要制定完善学前教育、校企合作、家庭教育、终身学习等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终身教育法规和制度体系。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建立教育救济和校内申诉、调解制度,依法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履行兴办和管理教育的职责,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行政管理和监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创造规范有序的终身教育环境。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教育 终身教育△ 体系意见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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