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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区教育工作者岗位基本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2日 09:13  浏览次数:[ ]次

关于印发《社区教育工作者岗位基本要求》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全国继续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我们研究制定了《社区教育工作者岗位基本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司成人教育培训处。

附件:社区教育工作者岗位基本要求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3年3月14日


附件

社区教育工作者岗位基本要求

一、工作分类

社区教育工作者是指社区教育的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学人员。

(一)管理人员

指社区教育机构、街道(乡镇)及相关部门主要从事社区教育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专职教学人员

指在社区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社区教育的教学、研究和辅导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社区教育中心(社区学院)、社区学校、市民学校等机构在职教师。

二、岗位职责

(一)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普及社区教育、终身教育、学习型社会理论和知识。

2.负责社区教育的管理工作,主持或参与制定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工作管理制度。

3.组织社区教育调查研究,依据社区发展需要和社区成员学习需求,开发社区教育项目和资源,制订社区教育培训计划。

4.指导和推进社区的学习、教育活动和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创建。

5.定期组织对社区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督查评估。

6.组织社区教育工作者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品德修养和专业素质。

7.对社区教育志愿人员进行组织管理和表彰激励。

8.组织开展社区教育理论研究,总结、交流、推广社区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

(二)专职教学人员的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普及社区教育、终身教育、学习型社会理论和知识。

2.承担社区教育培训、辅导和教学组织等日常教学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积极参与社区教育调查研究,主持或参与教学计划的制订、培训项目与课程资源的开发。

4.积极参与社区教育教学改革,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5.负责对社区教育志愿人员和学习团队进行业务指导并协助组织管理。

6.开展社区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做好教育培训的个案研究和经验总结。

三、岗位要求

(一)管理人员的岗位要求

1.任职资格

应具备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或相当学力);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

2.基本素质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社区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教育大计,教师为本”理念,尊重教学人员劳动,维护教学人员权益;尽责完成本职工作。

(2)掌握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熟悉国家和本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重要政策。

(3)具有基本的社区教育理论知识,掌握社区教育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4)具备组织管理、社会调研、沟通协调、发展策划以及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等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具有亲和力,善于与他人沟通交流;具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

(二)专职教学人员的岗位要求

1.任职资格

(1)社区学校专职教学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或相当学力);社区教育中心(社区学院)专职教学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2)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基本素质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社区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树立“学习者为本,师德为先”的理念;关心和爱护学习者,尊重学习者人格。

(2)掌握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了解国家和本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重要政策。

(3)具备一定的社区教育专业理论知识,并掌握一至两门适合社区培训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

(4)具备与教学层次相应的专业业务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组织、社会调查研究、课程开发、语言文字表达和计算机应用等能力,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具有亲和力,善于与学习者沟通交流;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

江苏省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

第五章 健全终身教育体系

(二十一)构建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平台。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整合各种教育资源,提供广覆盖、多类型、多层次、开放便捷的教育与培训,满足社会需求,促进人的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依托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施教机构,建设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人们多形式、多渠道参与终身学习,使学习与创新逐步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理念和公民普遍的生活方式。到2020年,学习型组织普遍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完备,形成学习型社会。

(二十二)健全终身教育学习网络。学校教育要以终身教育理念为指导,培养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终身学习习惯,形成终身学习能力,为个人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积极发展继续教育。稳步推进学历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加快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适应发展方式转变,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培训,大幅度提高继续教育参与率。鼓励个人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教育培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在职人员带薪学习制度。到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其中苏南地区达70%以上。

广泛开展社区教育。实施学习型社区建设工程,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逐步完善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和村(居)民学校四级社区教育网络。选择一批街道、乡镇开展学习型社区建设试点,全省乡镇成人教育中心全部转为社区教育中心。到2020年,全省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教育基地全面建成,城市居民参与社区教育活动达60%以上,农村居民达40%以上,形成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体系。

大力开展农村成人教育。整合培训项目,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积极实施农村经济发展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现代农业人才工程。统筹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建设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培训,努力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

加快发展老年教育。以老龄协会等老年社会组织为纽带,建设以各级老年大学为骨干、社区教育机构为依托、远程网络教育为重要形式的老年教育体系,到2015年,形成全覆盖的社区老年教育网络。建立养教结合的老年教育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学习环境。

积极发展社会培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依法规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评估和资质认证,健全监管体系,培育社会培训品牌,建设一批省级社会教育品牌机构。

(二十三)大力开发终身教育资源。建立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主动向社会开放学习场所和教育设施,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推进终身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及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开放范围,拓展其教育服务功能。

建设数字化终身教育资源。发挥广播电视、数字传媒等技术优势,大力发展数字化远程教育,建设卫星、电视和互联网为载体的远程开放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省、市、县(市、区)综合性学习网站,建好江苏学习在线网站和终身教育资源网上超市,开发网络学习课件和终身教育课程,建成覆盖城乡的数字化终身学习网络。

建设开放大学。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为基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整合各类高等教育资源建立开放大学。逐步取消成人高等教育统一入学考试,实行宽进严出的注册入学制度,形成开放式教育体系。

开展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完善“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自学考试制度,改革自学考试内容,完善自学考试功能,建立科学的自学考试专业课程体系和多元化评价机制。

(二十四)完善终身教育工作机制。将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政府成立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制定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教育机构和学习者的责任及权利、义务,形成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机制。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终身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

创建学习型组织。制订学习型组织创建标准,党政机关带头,各级各类学校和科研院所示范,社区为依托,发挥民间组织作用。倡导全民阅读,推动全民学习,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构建终身学习激励机制。建立公民学分积累、转换与认证制度。实行江苏公民终身学习卡制度,对公民终身学习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岗位聘任、职称晋升、转岗择业、执业注册等的重要依据。推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互认与衔接。

营造终身教育良好氛围。大力宣传终身教育和构建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定期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全民读书月及社区终身教育节等群众性宣传学习活动。

上一条: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社区教育机构建设的意见

下一条: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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